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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药品安全有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苏涟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生素C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可见异物。
经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乳宁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重量差异。
经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敬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青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
以上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2023年第2期安徽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
序号 | 1 | 2 | 3 |
检品名称 | 维生素C注射液 | 乳宁片 | 大青叶 |
被抽样单位 | 青阳县蓉城镇蓉东村卫生室 | 明光市瑞祥药店 | 安徽延生药业有限公司 |
标示生产单位 | 江苏涟水制药有限公司 | 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敬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批号 | 21112521 | 20200801 | 210201 |
包装规格 | 安瓿瓶2ml:0.5g | 铝塑泡罩包装/每片重0.34g | 塑料袋/ |
检验机构 | 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
检验依据 | 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01812009 |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
检验结果 | 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检查】 可见异物 | 【检查】 重量差异 | 【检查】水分 |
报告书编号 | CH2022-C0095 | CZ2022-C0185 | HB2022-YC0320 |
备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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