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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康墨旱莲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桂药监流稽罚〔2023〕4号 | 广西贺州瑞康连锁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墨旱莲案 | 广西贺州瑞康连锁药业有限公司 | 91451102MA5NA0K17C | 李家豪 | 当事人销售劣药墨旱莲( 批号:2022080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药品墨旱莲3.492kg;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叁元零角叁分(143.03元)。 | 主动履行2023年2月13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30日 |
相关附件:桂药监流稽罚〔2023〕4号-广西贺州瑞康连锁药业有限公司(公示版).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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