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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2部分) | ||||
序号 | 1 | 2 | 3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云南木源堂化妆品有限公司 | 昆明圣爱中医馆有限公司 | 红河远旭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0MA6K74KD98 | 915301003162948772 | 91532502MA6P9Y9D66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程玉金 | 刘琼 | 王云 |
案件来源 | 监督抽样 | 监督抽样 |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 | 使用劣药“灵芝补益丸” | 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防护口罩 |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的“号外大马士革玫瑰纯露”(批号:20210301.M),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报告No:FCH20210016),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 当事人使用的灵芝补益丸(批号:210102),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书编号:FCY20210626),【检查】项下微生物限度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为劣药。 | 红河远旭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防护口罩经检验过滤效率、密合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1.没收不符合规定“号外 大马士革玫瑰纯露”1855瓶;2.罚款16749.00元。 | 1.没收已召回的灵芝补益丸(批号:210102)826.9瓶; 2.没收违法所得264242.40元。 | 1.没收不符合要求的医用防护口罩20154只;2.罚款13165.10元。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药监妆罚〔2023〕2号 | (云)药监药罚〔2023〕A1号 | (云)药监械罚〔2023〕1 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2/7 | 2023/2/7 | 2023/2/7 | |
处罚机关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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