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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药罚〔2023〕9-1号 |
处罚名称 | 驻马店市灵生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小儿咽扁颗粒案 |
处罚类别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驻马店市灵生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儿咽扁颗粒(批号522008)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驻马店市灵生医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757128401X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林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1-20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4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3-01-20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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