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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绀村太君堂药店等12家药品零售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责令整改日期 |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
1 | C-GD-15-SD-0489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绀村太君堂药店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绀村新村路市场2号之一 | 2017年11月7日 | 1、(三)处方药销售未按管理要求; 2、未对首营企业审核、查验加盖公章原印章(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3、质量保证协议未有有效期限; 4、冷藏药品到货时,未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湿度进行记录; 5、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未做清斗记录; 6、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未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
2 | C-GD-15-SD-0508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源济堂药店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庄头村太平路8号 | 2017年11月7日 | 1、质量管理部门未负责对供货单位审核; 2、质量管理部门未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3、质量管理部门未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 4、企业未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 5、培训工作未做好记录并建档; 6、企业未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 7、电子记录数据未定期备份; 8、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校准或检定; 9、(二)未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员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 10、(七)质量保证协议未有有效期限; 11、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12、未按规定做好拆零销售记录; 13、销售处方药,处方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 14、调配处方后未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15、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未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未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16、企业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 17、未设置顾客意见薄。 |
3 | C-GD-15-SD-0479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顺和堂药店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弼教农贸市场1号 | 2017年11月7日 | 1、质量管理部门未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2、质量管理部门对计量器具核准及检定工作;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未具执业药师资格; 4、企业未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 5、培训工作未记录并建档; 6、在营业场所企业工作人员未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 7、电子记录数据未定期备份; 8、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超过期限; 9、质量保证协议未有有效期限; 10、企业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 11、验收药品未做好验收记录; 12、验收人员未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13、验收药品未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14、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未做清斗和记录; 15、企业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记。 |
4 | C-GD-15-SD-0555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福禄寿药店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上佳市华容一路15号 | 2017年11月7日 | 1、企业没有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2、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没有包括以下内容:(十七)药品追溯的规定;(十八)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3、企业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4、企业没有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5、企业销售药品没有开具销售凭证; 6、企业没有做好销售记录。 |
5 | C-GD-16-SD-0449 | 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陈村仙涌分店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萃芳路18号 | 2017年11月7日 | 1、质量管理部门未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未具执业药师资格; 3、企业未配备执业药师; 4、计量器具、温湿度计未进行校准或检定; 5、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未记录; 6、验收人员验收后未签署姓名写日期。 |
6 | C-GD-15-SD-0506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康龙堂药店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围工业区兴业五路2号之4 | 2017年11月7日 | 1、质量管理部门未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2、质量管理部门未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 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未具执业药师资格; 4、企业未开展培训工作; 5、培训工作未建立档案; 6、企业未对在岗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7、药品存放陈列区摆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与私人用品; 8、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定期校准或检定; 9、企业采购药品未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10、授权书未载明被授权人姓名,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11、质量保证协议未有有效期限; 12、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未做清斗记录; 13、营业人员未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14、销售处方药,处方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后调配; 15、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16、企业未做好销售记录; 17、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未收集不良反应信息。 |
7 | C-GD-16-SD-0151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泽丹药房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彰义路9号 | 2017年11月7日 | 1、企业未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年度健康检查; 2、企业未按国家规定对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 3、企业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 |
8 | C-GD-15-SD-0563 | 佛山市顺德区荟和康药业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新居委会公园路1号首层之一 | 2017年11月7日 | 1、企业没有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2、企业没有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3、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没有包括以下内容:(十七)药品追溯的规定;(十八)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4、企业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5、企业采购药品没有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6、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没有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
9 | C-GD-15-SD-0483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民丹药店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屯教河东路1号之二 | 2017年11月7日 | 1、质量管理部门未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2、质量管理部门未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 3、企业负责人未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4、企业未配备执业药师; 5、培训工作记录未建档; 6、企业工作人员未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 7、企业未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 8、电子记录数据未定期备份; 9、计量器具未定期校准; 10、验收人员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名; 11、授权书未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 |
10 | C-GD-15- SD-0490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太君堂药店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居委会安宁路34号 | 2017年11月7日 |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未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2、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调配; 3、调配处方未经核对销售; 4、处方未按规定保存或保存其复印件; 5、企业销售凭证无生产厂商、批号、规格等内容。 |
11 | C-GD-16-SD-0007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聚仁中西药店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小黄圃建业西路49号 | 2017年11月7日 | 1、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没有包括以下内容:(十七)药品追溯的规定;(十八)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2、企业没有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3、企业没有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4、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没有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
12 | C-GD-15-SD-0507 | 佛山市顺德区参草堂医药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隔涌一街2号 | 2017年11月7日 | 1、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 2、电子记录数据未以安全、可靠方式备份; 3、企业未按规定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进行年度健康检查。 |
特此公告。
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