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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械处罚〔2022〕4-12号 |
处罚名称 | 上海亨元(川汇)诺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上海亨元(川汇)诺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违法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亨元(川汇)诺克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00789152633U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建军 |
处罚结果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1-19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4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3-01-19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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