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因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我局依法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防控措施,并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
经整改后复查,该企业已基本整改到位。依据《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解除对该企业采取的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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