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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69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康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5102731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付文秋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1月29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69号
当事人:广州康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Y4C89G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织萝村路41号4楼
法定代表人:付文秋
我局于2022年9月26日对广州康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16日与谢某签订《化妆品委托加工合同》,计划生产VSEA系列产品。包材由谢某某供,当事人负责灌装和提供料体,当事人擅自使用标示“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伊奇菲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岗北路18号一、二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172”的包材进行产品生产。上述三款产品的料体都是0.2元/袋,“VSEA山羊奶烟酰胺手膜”产品(批号XSD0817DG,限用日期2025/08/16)产品货值金额为0.5元/袋,具体为包材0.2元/袋,内料0.2元/袋,加工费0.1元/袋;“VSEA烟酰胺润手膜”产品(批号EXP0815A,限用日期20250814)产品货值金额为0.5元/袋,具体为包材0.2元/袋,内料0.2元/袋,加工费0.1元/袋;“VSEA山羊奶水润嫩肤足膜”(批号EXP0914A,限用日期20250913)产品货值金额为0.6元/袋,具体为包材0.3元/袋,内料0.2元/袋,加工费0.1元/袋。当事人生产“VSEA山羊奶烟酰胺手膜”产品(批号XSD0817DG,限用日期2025/08/16)8000袋,“VSEA山羊奶水润嫩肤足膜”(批号EXP0914A,限用日期20250913)7200袋,尚未销售就被执法人员予以扣押;执法人员检查当天正在生产线上生产“VSEA烟酰胺润手膜”产品(批号EXP0815A,限用日期20250814),已生产成品400袋,剩余9600袋包装材料。上述三款产品成品货值总计8520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证明我局履行了法定职责,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
2、当事人《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
3、生产记录,证明涉案产品的生产情况;
4、送货单、委托加工协议书,证明涉案产品货值情况。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提供涉案产品的生产记录、成本核算表、委托协议书等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对标签违法行为适用从轻级别进行处罚。
我局于2022年1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穗云市监罚告〔2023〕45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生产标签含“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伊奇菲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岗北路18号一、二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172”内容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标签含“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伊奇菲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岗北路18号一、二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172”内容的“VSEA山羊奶烟酰胺手膜”产品(批号XSD0817DG,限用日期2025/08/16)8000袋,“VSEA山羊奶水润嫩肤足膜”(批号EXP0914A,限用日期20250913)7200袋,“VSEA烟酰胺润手膜”产品(批号EXP0815A,限用日期20250814),已生产成品400袋、包材9600袋;
二、罚款10000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接到答复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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