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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6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市泉州市汇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鲤城区东街分店进行飞行检查,发现该店违法经营无厂址、无批号、无规格的“舒筋活络丸”,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规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闽C0595LC2015059,撤销日期2017年11月6日)。
特此公告。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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