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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龙处罚〔2023〕稽1号 |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和天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 | ||||
处罚事由 | 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收缴其经营、使用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和天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300MA5HAHFY6B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余奕斌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1-29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 ||||
地方编码 | - | ||||
当前状态 | - | ||||
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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