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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要求,按照《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部署和《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关于规范省外已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转化为本省试行标准工作程序的通告》,我局近日组织完成了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试行)26个品种的审评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配方颗粒专项工作办公室,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王连水 耿莲
联系电话:0311-69086157 0311-83720051
电子邮箱: PFKLhebei@163.com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河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试行)品种目录
序号 | 品种名称 |
001 | 阿胶配方颗粒 |
002 | 半枫荷配方颗粒 |
003 | 蚕沙配方颗粒 |
004 | 沉香配方颗粒 |
005 | 川木通(小木通)配方颗粒 |
006 | 醋艾炭配方颗粒 |
007 | 醋没药(天然没药)配方颗粒 |
008 | 独脚金配方颗粒 |
009 | 茯神配方颗粒 |
010 | 龟甲胶配方颗粒 |
011 | 鬼箭羽配方颗粒 |
012 | 海风藤配方颗粒 |
013 | 鸡矢藤配方颗粒 |
014 | 焦六神曲配方颗粒 |
015 | 橘叶配方颗粒 |
016 | 六月雪(白马骨)配方颗粒 |
017 | 龙葵配方颗粒 |
018 | 龙眼肉配方颗粒 |
019 | 芦荟(库拉索芦荟)配方颗粒 |
020 | 马勃(大马勃)配方颗粒 |
021 | 蜜金樱子配方颗粒 |
022 | 牛大力配方颗粒 |
023 | 桑螵蛸(大刀螂)配方颗粒 |
024 | 使君子配方颗粒 |
025 | 夏天无配方颗粒 |
026 | 制天南星(天南星)配方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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