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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编写技术要求,根据《甘肃省中藏药材地方标准审定发布工作规范(试行)》,由甘肃省农业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等单位起草的板蓝根、柴胡、车前草、地榆、独活、独一味(鲜制)、黄芩(鲜制)、蒲公英、淫羊藿、掌叶大黄(鲜制)、猪苓产地加工技术规范及产地片质量标准,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资料审查和技术复核、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技术审评、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符合甘肃省中藏药材地方标准要求,现予公告。
附件:板蓝根等11个甘肃省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规范及产地片质量标准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附件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板蓝根 | 7 | 黄芩(鲜制) |
2 | 柴胡 | 8 | 蒲公英 |
3 | 车前草 | 9 | 淫羊藿 |
4 | 地榆 | 10 | 掌叶大黄(鲜制) |
5 | 独活 | 11 | 猪苓 |
6 | 独一味(鲜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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