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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巴林右旗蒙医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2〕210号
处罚名称:巴林右旗蒙医医院使用劣药南五味子案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事由:
2022年6月27日,我局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的赤峰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P2022JD0005)标示:检品名称为南五味子,批号为190101419,包装规格:1000g/袋,标示生产单位为河北济鑫堂药业有限公司,检验项目:[含量测定]按干燥品计算,五味子酯甲(C30H32O9)为0.06%,少于0.20%,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供样单位为巴林右旗蒙医医院,该医院于2019年4月18日从内蒙古天盛蒙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批号为190101419的南五味子30Kg(规格为1000g/袋),购进价格96.00元/Kg,购进金额为2880.00元;上述批号饮片留样200g,其余全部存入原材料库再未使用;2022年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查中心抽样1Kg,支付取样费用96.00元。现库存29袋。药品货值金额人民币为2880.00元,销售金额96.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南五味子29Kg;2.没收违法所得玖拾陆元整(¥96.00);3.处1倍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元整(¥2880.00)。罚没款合计:贰仟玖佰柒拾陆元整(¥2976.00)。
处罚生效期:2022/11/11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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