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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7711267010 |
法定代表人 | 陈子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1﹞2-1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
违法事实 | 安徽省药监局转办《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0〕529号)所附永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报告编号:Y202010011)“检品名称:连翘,批号:2019110721,生产单位: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检验项目:全检,检验结果:【含量测定】含连翘苷0.05%,标准含连翘苷不得少于0.15%,结果不符合规定。”于2020年11月30日进行了送达告知。当事人接到上述报告书后于2020年12月9日向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提交复验申请并受理,我局对上述报告书进行了中止调查,复检单位受理复验后联系标示企业,当事人反馈该批产品企业执行标准打印错误原因,故复检单位不再进行复验,我局执法人员针对上述情况经综合研判后恢复调查。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给予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处以货值金额2倍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287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435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3 |
处罚有效期 | 2023-1-27 |
公示截止期 | 2026-1-3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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