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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天市监处罚〔2023〕9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艾菲芭美容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06000014952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江政科 | ||
违法行为类型 | 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1月06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天市监处罚〔2023〕9号
名称:广州艾菲芭美容服务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756752170
登记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北路74号首层146房、147房、148房、149房
法定代表人:***
2022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北路74号首层146房、147房、148房、149房的广州艾菲芭美容服务连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抽查的“YB YOUR BRAND OF CARE 酵素净颜毛孔凝萃胶(MFG2021/05/10 EXP2024/05/09)”和“绝代百草寡肽舒缓修护面膜”(合格WF***********,保质期三年)未能供货者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我局于2022年9月28日对你单位开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材料,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涉案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并表示无法提供。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0月31日进行立案调查。
2022年10月19日,广州艾菲芭美容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前来我局配合调查,并现场制作《询问笔录》。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的“YB YOUR BRAND OF CARE 酵素净颜毛孔凝萃胶(MFG2021/05/10 EXP2024/05/09)”和“绝代百草寡肽舒缓修护面膜”(合格WF***********,保质期三年)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照片;
证据二: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三:我局于2022年9月28日对当事人开具的《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2份;
证据四:我局于2022年10月19日对广州艾菲芭美容服务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政科的询问笔录;
证据五:涉案产品照片,证实产品的批次、名称。
本局于2022年12月23日向当事人广州艾菲芭美容服务连锁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穗天市监罚告〔2022〕910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综上所述,本局认为,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经营场所使用化妆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其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从轻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款;...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广州艾菲芭美容服务连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
1、给予警告;
2、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广州艾菲芭美容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河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天河区司法局,电话:38896350),也可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天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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