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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龙博威康药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注册地址 | 撤销时间 | 主要违法事实 |
1 | 东莞市石龙博威康药店 | C-GD-13-DG-01309 | 东莞市石龙镇新城区R8-G4 | 2017年5月23日 | 1、未按规定设置计算机管理系统,部分药品未按规定建立购进、销售记录。 2、药品拆零销售未建立拆零记录。 3、药学技术人员未在职在岗。 4、营业场所冰箱内存放较多的私人物品。 5、质管人员对部分购进的药品未进行合法性审核。 |
2 | 东莞市万江鸿博药店 | C-GD-14-DG-00545 | 东莞市万江区石美社区石美二路二巷 | 2017年6月8日 | 1、未能依法经营,现场个别药品提供的购进票据未标识供货单位,无供货单位盖章,无法进行追溯。 2、营业柜台五官科类药品专区部分药品超过有效期。 |
特此公告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4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