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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厚川医药有限公司虎门博美分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注册地址 | 撤销时间 | 主要违法事实 |
1 | 东莞市厚川医药有限公司虎门博美分店 | C-GD-13-DG-01075 | 东莞市虎门镇明苑小区东区166号 | 2017年5月18日 | 1、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2、未建立药品陈列检查的相关记录。 3、部分处方药采用开架方式进行销售。 4、部分药品未按剂型、用途分类陈列。 5、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 |
2 | 广东瑞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新千惠分店 | C-GD-14-DG-00429 | 东莞市虎门镇南栅新千惠商场 | 2017年6月12日 | 1、在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存放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物品。 2、部分药品未按剂型、用途分类陈列。 3、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 4、非药品存放与药品区域内。 5、药品拆零销售未建立拆零记录。 |
特此公告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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