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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连州市协和医药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市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检。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 责令整改日期 | 备注 |
1 | 连州市协和医药有限公司 | 许可证号: AA7631127 证书编号: A-GD-14-0870 注册地址: 连州市北湖路127号(一楼)) | 2017年10月16日,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中发现:1、部分药品存在混垛现象。 2、部分药品靠墙摆放。 3、个别储存药品的仓库温度超标。 4、企业个别库房配备的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未能开启。 5、企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准或者检定。 6、部分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未定期进行年度健康检查。 7、企业未对储存、运输药品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清洁、维护。 | 2017年10月20日 |
特此通告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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