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2017年9月7日— 9月27日,胶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发现青岛丰润康药业有限公司、青岛福寿康医药有限公司、青岛缘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六十六分店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问题,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胶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青岛丰润康药业有限公司、青岛福寿康医药有限公司、青岛缘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六十六分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上述3家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自2017年9月30日起,6个月后,申请药品GSP重新认证,现予以公布。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2日
序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现场检查主要问题 | 撤证日期 |
1 | SD02-Da-2015H054 | 青岛丰润康药业有限公司 | 胶州市胶莱镇马店社区驻地 | 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第**12101条) | 2017年9月7日 |
2 | SD02-Da-2017H018 2017.9. | 青岛福寿康医药有限公司 | 青岛市胶州市胶莱镇马店社区中心街 | 1、企业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现场不能提供青岛海诺大药房有限公司医药物流分公司发票)(第**15209条) 2、企业药品陈列等域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第*13201条) 3、企业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如现场未见马玉明、孟旭)(第*13701条) 4、企业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第*15401条) 5、企业处方药、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第*16105条) 6、企业经营非药品未设置专区,未与药品陈列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第*16116条) 7、企业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未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账、货相符;(如现场抽查青岛永鑫医药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购货单位为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高州路居委会卫生室,收货地址为胶州市胶州西路296号)(第*15301条) | 2017年9月12日 |
3 | SD02-Cb-2016H005 | 青岛缘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六十六分店 |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莱镇陆家村网点房3号 | 1、企业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第**15209条) 2、企业未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等相关记录,不能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如(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批号:170708)系统无记录(第*13901条) 3、企业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第*14601条) 4、企业处方药、非处方药分混放;(第*16105条) | 2017年9月27日 |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