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河北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冀药监械管行罚决〔2022〕8号 |
案件名称 | 霸州市民利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霸州市民利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31081799575103D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贺民 |
主要违法事实 | 生产不合格产品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没收该批次电动轮椅车2台;2.罚款3.5万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2年12月22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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