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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要求,《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四批10个品种,经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2月13日起实施。
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四批.pdf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
序号 | 名称 |
1 | 荜茇 |
2 | 芥子(芥) |
3 | 海金沙 |
4 | 芥子(白芥) |
5 | 炒芥子(芥) |
6 | 炒芥子(白芥) |
7 | 蜜马兜铃(北马兜铃) |
8 | 竹茹(青秆竹) |
9 | 姜竹茹(青秆竹) |
10 | 紫苏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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