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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内蒙古神龙泰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606160340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2〕214号
处罚名称:内蒙古神龙泰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川牛膝案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
2022年6月17日,我局经对赤峰市药品检验所2021年度药品不合格检验报告进行梳理,发现《赤峰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P2021JD0044)载明,川牛膝(标示生产单位为安国市荣华本草中药材有限公司,批号为C371210301,规格为饮片)经检验,检验项目中【浸出物】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供样单位为翁牛特旗全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初步核查,翁牛特旗全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上述批号的川牛膝供货单位为内蒙古神龙泰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从内蒙古助康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川牛膝5kg(标示生产单位为安国市荣华本草中药材有限公司,批号为C371210301,规格为饮片),购进价格52.00元/Kg,购进金额260.00元。2021年5月15日内蒙古神龙泰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将该批次药品全部销售至翁牛特旗全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销售价格136.00元/Kg,货值金额680.00元,销售获利42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贰拾元整(¥420.00),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生效期:2022/12/02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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