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湖北省齐安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所辖5家门店营业执照注销,向我局提交的注销该5家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收悉。根据你单位申请,申请注销湖北省齐安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老黄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鄂08CbШW006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鄂090077);湖北省齐安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学生街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鄂08CbШW006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鄂090958);湖北省齐安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武商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鄂090613);湖北省齐安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国药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鄂091025);湖北省齐安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车站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鄂090627)。经审查,符合注销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现同意注销,并收回上述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特此通知。
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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