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
信用主体名称:内蒙古连忠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7YPY3B9B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 2022 〕 2号
处罚名称:内蒙古连忠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备案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蒙药制剂西红花十三味丸时提供虚假材料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
处人民币贰万圆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6月14日取得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蒙药制剂西红花十三味丸备案凭证。其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提交的上述西红花十三味丸有关备案材料中称“该制剂在我院具有5年以上临床使用历史”“我院2016年12月-2021年12月门诊患者里随机抽出100例病例”,批号为200209、200210、200211西红花十三味丸的自检报告书检验日期为2020年2月并有当事人印章,且“制剂稳定性资料”中加速试验检验日期与考察月不匹配。上述日期范围内,当事人还未取得《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郭某清也未在当事人处执业。另,受当事人委托配制单位科尔沁右翼前旗大石寨中心卫生院未配制过上述3批次西红花十三味丸。(¥20000)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处罚结果:处人民币贰万圆(¥20000)罚款。
处罚生效期:2022/11/16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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