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同意注销长春源祥医用设备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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