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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妆处罚〔2022〕9-4号 |
处罚名称 | 河南省草堂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河南省草堂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花水匠乳香纯露”(批号:20220605;规格500ml/瓶)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省草堂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21MA40NX990L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曹金科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产品1892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1.2元;3.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24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4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2-11-24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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