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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了茺蔚子等9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现予以颁布。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有关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二氧化硫残留等仍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
茺蔚子等9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告。
附件(下载原文档):
1、茺蔚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20127)
2、川木通(小木通)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20128)
3、茯苓皮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20129)
4、落新妇(落新妇)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20130)
5、茜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20131)
6、石菖蒲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20132)
7、烫狗脊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20133)
8、仙鹤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20134)
9、郁金(温郁金)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20135)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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