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润大药房有限公司武备店违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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