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江西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药监处罚〔2022〕132号 |
案件名称 |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南昌市德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川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91360124680933487U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清华 |
主要违法事实 |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有关规定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处以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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