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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至11月8日,自治区药监局和兵团药监局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跨区域协同检查。
此次跨区域协同检查,是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西部片区药品经营企业协同检查方案》部署要求进行的,因疫情以线上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抽取对方两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互查,并根据每家企业经营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检查组通过实时连线和查阅电子文件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库房、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抽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跟踪核实药品购进验收情况和销售流向,排查药品质量管理安全风险隐患。
此次协同检查聚焦药品购进渠道来源等重点环节,以核查票、证、账、货、款是否相符为重点内容,严查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进药品、伪造资质证明文件或票据购销药品、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非法经营回收药品、互联网药品销售异常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检查组将检查过程作为向企业宣贯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指导培训技术规范的过程,在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的同时,结合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客观分析问题成因和后果影响,针对性指导企业完善工作程序流程,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检查结束后,自治区药监局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兵团药监局和被检查企业,并提出相应的监管意见建议。(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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