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企业 广东省深圳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南处罚〔2022〕稽191号 | ||||
处罚名称 | 奥格医疗(深圳)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 | ||||
处罚结果 | 罚款30000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奥格医疗(深圳)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300MA5FW0MB4Y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晓超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09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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