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深圳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罗处罚〔2022〕笋岗81号 | ||||
处罚名称 | 佰乐星品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销售无合法来源化妆品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化妆品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化妆品,销售未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销售伪造、变造或者冒用证照、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检疫证明、批准证明文件的化妆品,销售化妆品经营者擅自分装、配制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佰乐星品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300MA5G3QYH3K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庄义鑫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03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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