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生医药有限公司崇左市民康药店、崇左市江南四通大药房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上述2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2026-05-22
2026-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