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机关各处、各执法检查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今年将继续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通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 同心同行
二、时间安排
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三、宣传重点
(一)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领域成果。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
(二)宣传改革创新的成果发展。展示我省药品监管重点领域能力建设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我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提升药品监管形象。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在全社会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重点活动
(一)药品(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活动
1.举行安全月线上启动仪式。鉴于疫情原因,举行线上启动仪式,发布2022年公众十大用药提示、药品安全典型案例,解读甘肃省活动方案安排,对机关单位、企业尤其是零售药店、行业协会等提出要求,宣布我省活动启动。(省药监局综合处指导,信息中心承办,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2.“安全用药 同心同行”主题线上展览。通过云展方式,在“两微一端”平台展览甘肃药品监管事业辉煌成就,展现药品监管人员的精神风貌,展示我省各级监管部门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和决心,展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的经验和做法,共忆甘肃药监发展历史,共话药品安全初心使命,共谋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省药监局综合处指导、信息中心承办,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分区域负责)
3.开展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科普宣传活动。通过“两微一端”、志愿服务活动和宣传屏幕、横幅、资料向公众传播防疫知识,普及个人防护知识,展现药监部门抗“疫”风彩,传播安全用药知识,指导群众合理用药,凝聚齐心战胜甘肃省疫情的合力。(省药监局综合处、防控办、机关党委(人事处)指导,各处(局)、各直属单位承办,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分区域负责)
4.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联合省内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开展活动,并向社会公布药品回收定点药店名单。通过对过期药品进行回收处理,减少药品安全隐患,避免过期药品落入不法商贩或医疗机构之手重新流入市场,唤起公众对过期药品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居民环境保护和安全用药意识,探索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及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宣传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经济用药,维护公众用药合法权益。(省药监局药品流通处指导,相关药品企业承办,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5.组织参加第十一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广泛动员全省各级药品从业人员、监管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第十一届全国“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以“药葫芦娃”官方微信为主要竞赛平台,采用对战、闯关升级的形式增强活动趣味性,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吸引公众参与,精准传播安全用药知识。(省药监局综合处指导,各相关业务处、相关直属单位配合,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6.举办药品检验机构线上开放日活动。利用网络直播、拍摄视频等方式让观众在线上参观实验室、中药标本馆,通过专业人员现场讲解等方式,展示药品检验、科研和科普方面的成效,帮助公众加深对药品安全的认知,丰富药品检验检测和安全用药知识。(省药监局科技产业处指导,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主办;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指导,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配合)
7.制作药品安全系列科普微视频。围绕安全用药月活动主题,录制陇药科普、药品检验检测、疫苗安全知识等主题科普微视频,在网站、“两微一端”、省内连锁药店播放,并同步在电视广播新闻媒体等媒体平台投放播出,增进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强化安全合理用药意识。(省药监局综合处指导、信息中心承办,省内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8.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持续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企业药学从业人员为重点,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荐,积极宣传好本地区“最美药师”故事,展示执业药师优秀事迹,组织药师深入开展药学服务,切实发挥职责作用,树立执业药师良好形象,扩大活动传播力、影响力。(省药监局药品流通处主办,执业药师协会承办,省内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9.开展药品不良事件科普宣传。播放药品不良事件监测基础知识科普宣传小视频,制作药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宣传展板和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宣传如何正确合理用药,进一步提高公众对药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认知度。(省药物警戒中心主办,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10.向公众发放宣传材料。为配合安全用药月活动开展,丰富活动宣传内容,省药监局联合省内大型药品连锁经营单位编印药品安全宣传资料,通过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各执法检查局向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人民群众发放,宣传公众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各市州也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为居民提供安全科普资料,深化安全用药月活动效果。督导各地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多渠道转发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制作的宣传海报、科普动画、微视频和安全用药科普访谈等,宣传好本地区“最美药师”故事,发放科普宣传资料,推动消费者对安全用药的正确认识,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省药监局综合处指导、信息中心主办,省内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承办,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二)企业和协会开展活动的内容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企业要利用企业网站、公众号、宣传屏幕等平台,重点向公众传播安全用药常识,指导群众合理用药。各零售药店要根据自身设施条件利用张贴海报、执业药师解答、电子屏展示、小礼品发放等形式向群众传播安全用药和防控疫情常识,指导群众合理用药和正确抗疫。各协会要主动参与,开展网上咨询活动,为群众提供药学服务,科普疾病防治及疫苗接种知识,提高公众用药科学素养,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与居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各业务处组织落实)
五、活动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通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省药监局《2022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组织市县两级开展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宣传。坚持生命至上,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
(三)增强活动时效。各地使用全国统一的“安全用药月”标志和资料,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强化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新媒体的融合推广,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广泛动员本地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形成踊跃参赛热潮。
(四)严明纪律要求。各地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纪委监委“八个严禁”要求,持之以恒反“四风”,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搞排场和形式主义。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请向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大力推广省药监局微信公众号内容,并及时向省药监局综合处提供原创的科普宣传短视频、画报等材料。省药监局微信公众号择优进行推广宣传,形成全省活动声势;按点击量排名,作为各地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中科普宣传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经验,于12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和相应印证资料电子版报至省药监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杨巧能
联系电话:0931-7616945 15294239838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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