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湖南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湖南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和《湖南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试行)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10日,自2017年01月26日至2017年02月0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35-2877315 传 真: 0735-262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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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