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的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通过现场检查和技术审评,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 2017-1-9至 2017-1-20。
监督电话:027-87111613 传真:027-87111604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公正路19号;邮编:430071
举报邮箱:61366346@qq.com
特此公示。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