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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公告(2022第55号)有关规定,现将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上药康德乐(上海)医药有限公司(干线运输) 天津予联达冷链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干线运输) 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
委托范围 | 1.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CRM197载体)(国药准字S20210018) 2.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CRM197载体)(国药准字S20210054) |
委托配送区域 | 浙江省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至2023年12月31日 |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公告上述信息(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疫苗委托储存配送情况信息公告(2022年第1号、2022年第9号))已公告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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