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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七批21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现予发布实施。原已发布的第1-6批共287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转为正式标准。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
288.白蔹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289.败酱草(黄花败酱)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290.炒稻芽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291.大黄炭(药用大黄)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292.煅牡蛎(近江牡蛎)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293.葫芦瓢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294.寻骨风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295.焦稻芽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296.焦六神曲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297.金莲花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298.荆芥炭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299.决明子(钝叶决明)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00.连钱草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01.马勃(大马勃)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02.梅花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03.蜜远志(远志)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04.牡蛎(近江牡蛎)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05.石楠叶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06.土大黄(巴天酸模)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07.蜈蚣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308.竹沥半夏配方颗粒标准正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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