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17个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8号令)》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7年1月25日始至2017年2月3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531-88562319 传真:0531-8856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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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