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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组织对相关企业研究制订的茺蔚子等9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第八批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5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标准有意见建议,可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方翠芬 张文婷
联系电话:0571-87180337
电子信箱: zjyjzys@zjyj.org.cn
联系地址:杭州滨江区平乐路325号
邮编:310052
附件(下载文档):
1. 茺蔚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2. 川木通(小木通)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3. 茯苓皮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4. 落新妇(落新妇)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5. 茜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6. 石菖蒲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7. 烫狗脊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8. 仙鹤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9. 郁金(温郁金)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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