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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械处罚〔2022〕2-47号 |
处罚名称 | 宇安(河南)控股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和生产销售与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生产产品不一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其他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宇安(河南)控股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和生产销售与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生产产品不一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第一、二项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宇安(河南)控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8MA481B680B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卫杰 |
处罚结果 | 罚款3648961.8元;没收违法所得141129.3元;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吊销医用外科口罩注册证;吊销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注册证;10年内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7-20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4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2-07-20 |
备注 | 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王卫杰没收违法所得16332元,罚款48996元,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负责人李国社没收违法所得13111元,罚款39333元,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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