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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药罚〔2022〕5-2号 |
处罚名称 | 濮阳市普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参鹿补虚胶囊案 |
处罚类别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在调查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濮阳分公司销售劣药参鹿补虚胶囊案过程中,发现濮阳市普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从河南华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濮阳分公司购进参鹿补虚胶囊10盒。经查,当事人合计销售劣药参鹿补虚胶囊10盒,货值金额为280元,实收金额共计190.5元。当事人销售劣药参鹿补虚胶囊违法所得190.5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濮阳市普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9003173823000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相蕊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190.5元;2、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42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7-18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4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2-07-18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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