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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械处罚〔2022〕4-4号 |
处罚名称 | 东方丝路医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一次性医用防护服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东方丝路医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一次性医用防护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方丝路医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00MA45MXDF4G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海荣 |
处罚结果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02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4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2-08-0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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