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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华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彬县药材公司、汉中市第二药材公司中药经营部、陕西省汉中市医药总公司药品经销分公司、渭南市药材公司新特药经营部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为加强药品风险防控,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决定撤销以上5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