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昇医药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SP证书,并责令企业整改。经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该企业现已符合药品GSP要求,依据《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行为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我局依法发回其《药品GSP证书》。现予以公布。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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