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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健云(辽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核查符合要求自行恢复生产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药监(稽五)罚(2022〕1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健云(辽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500MA10G5RNXN |
法定代表人 | 张宝春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医疗器械产品(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情况下,2022年3月18日至29日未书面报告本局,未经核查符合要求自行恢复生产。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1、警告;2、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规定。 |
处罚结果 | 1、警告;2、并处2.55万元罚款。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待履行。履行期限为2022年7月23日。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2-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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