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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未及时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药监(稽六)罚〔2022〕2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60075578371X5 |
法定代表人 | 孙中泽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未及时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未及时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警告,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处罚结果 | 警告;罚款15000元。 |
行政处罚履行月式和期限 | 待履行。履行期限2022年5月27日。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2-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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