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辽宁省
案件名称 | 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药监(稽十一)罚〔2022〕1 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200771449738X |
法定代表人 | 朱彩云 |
主要违法事实 | 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且不能正常运行,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不能履行管理职责,未监督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未履行出厂、上市放行责任,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物料与产品的记录和数据不同步、不完整、不可追溯,中间产品未得到有效控制,未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复核。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 |
处罚结果 | 1.对当事人处以10万元的罚款; 2.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整顿1个月; 3.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兼任企业负责人)朱彩云,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当事人所获收入547.83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54.78元,共计602.61元; 4.对当事人的生产管理负责人孙中国,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当事人所获收入430.43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43.04元,共计473.47元; 5.对当事人的质量受权人朱玉龙,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当事人所获收入1304.35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130.44元,共计1434.79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待履行;履行期限为2022年8月31日。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2-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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