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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药监械处罚〔2022〕1号 |
案件名称 | 重庆佳兰博美汇医疗美容连锁有限公司江北诊所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和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重庆佳兰博美汇医疗美容连锁有限公司江北诊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91500105MA60N6T39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何永芳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五十五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种类: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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