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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下午,自治区药监局召开全区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视频调度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药监部门在疫情防控中“监督管理”和“后勤保障”的作用,依职依责全力保生产、保供应、保质量,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安全有效可及。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春海出席会议并讲话,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全区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及马兴瑞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药监局各业务处室(局)对加强全区疫情防控用药械监管提出具体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会议指出,面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自治区药监局做好疫情防控用药械的应急生产和供应保障,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疫情防控用药械生产保供工作,组织和调动全区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会议强调,各级药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质量监管,排查化解风险;加强工作宣传,及时报送信息。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抓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扛起疫情防控用药械监管工作责任,既不急躁蛮干、也不畏惧不前,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局(药监部门)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紧迫性和严峻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辖区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监管,确保药械质量安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各地要严格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主动承担起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保供和质量监管责任,药品生产方面,各地要加强对中药汤剂配置机构或企业的监管,凡是启动中药汤剂配置的医疗机构或企业,第一时间选派人员开展驻厂监管工作,排查化解风险,开展技术服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不合格产品坚决不予放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药品流通方面,各地要加强疫情防控用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监管,加强疫情防控用药品保供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疫苗接种单位、防疫物资保障库的监管,对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贮存养护、冷链运输、配送使用等关键环节,严格遵守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及时排查化解风险。帮助企业解决人员出行、产品运输方面的困难。医疗器械方面,各地要依职责加强对一次性使用采样器(非无菌)为重点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监管,对本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依法处置。要持续加强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一次性使用采样拭子(器)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辖区经营企业在严格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刘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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